工资差额

向员工 QQ 邮箱发送电子劳动合同,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吗?

在数字化用工趋势下,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要求的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约定的 QQ 邮箱向员工发送电子版劳动合同后,员工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能否成立,已成为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的高频争议点。本文结合成都法院典型

qq 邮箱 qq邮箱 差额 工资差额 2025-09-29 23:24  4